問 我公司現在明確說不安排工作,讓我找找新工作,但是薪水和五險一金都是沒有... 17分鐘前
答 建議你固定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問 在單位工作三年。太續合同,可領失業險嗎 45分鐘前
答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滿足其他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如...
問 兩人打架,對方被罰款兩百,拘留五天,但是因為疫情拘留所不收,到現在快兩... 1小時前
答 雙方打架斗毆的,雙方都是會被拘留的,但情節較輕的,經過調解,可以不...
問 在學校已滿18歲監護人是否為自己 2小時前
答 您好,滿18周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監護人監護。
問 交通糾紛賠償中護理依賴賠償20年包含住院期間護理費賠償嗎 2小時前
答 一般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求肇事者承擔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
問 公司絕不提供工資明細 2小時前
答 建議和對方進行協商溝通解決
問 我去年7月份發生一次車禍 2小時前
答 你好,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 客人在住酒店時被外人打傷了,酒店承擔責任后能否向打人者追償? 42秒前
答打人被告了還要賠錢。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
? 我們公司原來是有十三薪我如果在八月份辭職了應該還有按月平均的十三薪待遇... 56秒前
答根據公司規定與公司協商處理
? 你好樓上廚房衛生間漏水不愿意維修怎么辦? 57秒前
答衛生間漏水權利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對質量問題進行修繕,開發商拒絕承認存在質...
? 離婚后分居兩年,可以提出離婚證明嗎 1分鐘前
答分居兩年后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夫妻感情不和的相關證據; 2、一...
? 撫養費的問題? 1分鐘前
答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
? 運輸公司違約不退費處理方法 1分鐘前
答根據當初約定執行
? 石油占耕地有石油井眼的地出油了!與沒有井眼的地補償標準一樣嗎 2分鐘前
答征地補償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
問 家庭,子女贍養老人的問題 2小時前
答 您好,您的問題可以解答
問 肺結核能辦理慢性病卡么? 2小時前
答 申請慢性病卡需要準備好社???、身份證復印件、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
問 肺結核怎么辦理慢性病證 2小時前
答 法律分析:一、嚴重傳染病1、肺結核伴空洞并反復咯血;肺結核合并多臟...
問 老公信用卡黑掉上征信,老婆的信用卡還可以用,還進去還能刷的出來嗎? 3小時前
答 你好,應該是可以刷出來的。
問 為什么居民異地門診報銷不能開通? 今天 14:43
答 您好,建議您咨詢社保部門。
問 春節有事曠工了三天,公司可以開除我嗎? 今天 14:26
答 可以結合體公司的規章制度
問 你那能做單耳失聰鑒定嗎 今天 14:06
答 您好 您是因為發生的工傷嗎
北京地區
昌平區律師案例
2023-02-010次
訴爭房屋的財產權份額,我愿依市場價按被告應得份額給與貨幣補償;判令馮先生將訴爭二居室房屋交還我使用。事實和理由:1995年8月起,我與馮某亮(丈夫)(馮先生父親)承租訴爭房屋二居室公房居住,2002年11月13日馮某亮去世。2003年我向北京市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并全額出資購買了訴爭房屋。其中根據當時的政策合法使用了我及馮某亮的工齡享受到相應優惠。因我沒有文化,當時的工作人員直接按登記承租人的情況將購房申請人登記在馮某亮名下,但當時馮某亮已故無法作為購房主體并接收登記,因此房屋登記出現錯誤?,F產權證登記在馮某亮名下。我自1995年8月起,始終在訴爭房屋居住。大約2015年,因我年邁隨子女居住,該房由馮先生對外出租。2016年12月,我找到馮某亮要求交還房屋,因當時房屋處于出租狀態,但馮先生至今沒有交還房屋。故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被告辯稱馮先生辯稱:本案的案由應該是析產繼承,涉案房產為我與沈女士的財產份額,也有馮某亮的份額,還有馮某亮繼子的女兒代位繼承份額。此前,經一審和二審判決確認,房屋并非屬于原告所有。1982年3月24日,馮某亮和前妻遲某霞及馮先生一家三口向大隊申請宅基地并建房十間。由馮某亮和遲某霞及馮先生和配偶周某萍共同居住。1982年11月,遲某霞去世。1990年4月4日,馮某亮和沈女士再婚。因雙方年齡較大,未對房屋進行翻建和新建。1995年8月24日,10間平房被拆遷,安置了兩套房屋,一套由馮某亮承租,馮某亮獲得了拆遷補償款3萬多元。該拆遷款是由馮某亮婚前房屋轉化而來,屬于馮某亮和遲某霞、馮先生共有,原告無權取得拆遷款的相應份額。拆遷后馮某亮并未向馮先生分配。2002年2月,房改房政策開始實施,馮某亮開始積極準備買房材料的手續。當時馮某亮與沈女士每月收入很少,僅有超轉的300多元補助費。沈女士在與馮某亮結婚后,就斷絕了和子女的聯系,從未有子女上門看望,因此購房款不可能是馮某亮與沈女士的收入,也不可能是沈女士的子女給付的贍養費,應是馮某亮房屋拆遷所得。馮某亮與馮先生從未分家單過,故馮先生理應基于拆遷款的共有關系和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關系而取得訴爭房屋的相應份額。訴爭房屋寄托了我對于馮某亮的感情,因此,只同意分份額,沈女士無力支付房屋折價款。不同意沈女士的訴訟請求。趙某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法院查明沈女士與被繼承人馮某亮為再婚夫妻,雙方于1990年4月4日登記結婚?;楹笪瓷优?。馮先生為馮某亮與前妻遲某霞所生之子。2002年11月13日,馮某亮去世。訴爭房屋原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為馮某亮。該房系位于北京市朝陽區E號宅基地拆遷所得。1995年8月24日馮某亮與北京市M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安置補助協議書》,馮某亮獲得拆遷款31984元和附屬物價款2349元。2003年7月30日,沈女士以馮某亮的名義填寫了購買直管公有住宅樓房申請書,并與北京市朝陽區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簽署了《直管公有住宅樓房農轉居人員購買安置房協議書》。訴爭房屋購買時使用了馮某亮的工齡37年,沈女士的工齡36年。2003年12月23日,房管所開具了交款人為馮某亮的收據一張,載明訴爭房屋的房價款為13708.15元。2004年10月22日,訴爭房屋的產權登記于馮某亮名下。2017年,沈女士曾因訴爭房屋以所有權確認糾紛將馮先生訴至本院,要求確認訴爭房屋歸其所有,并要求馮先生騰退房屋。本院經審理認為沈女士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歸其所有的證據不足,駁回了沈女士的訴訟請求。后沈女士不服,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屋原系馮某亮承租的直管公房,在馮某亮去世一年后,沈女士以馮某亮的名義購買訴爭房屋,使用了馮某亮的工齡,購買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且房屋產權登記于馮某亮名下,綜合考慮購房時間、房屋來源、工齡使用情況等事實以及購房款的來源爭議等情況,沈女士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故駁回了沈女士的上訴。另,沈女士、馮先生均認可馮某亮生前有一養子名為趙某貴。經查,趙某貴于1993年1月11日因死亡注銷戶口。其有一女,即為本案被告趙某。趙某本人下落不明。經詢,沈女士、馮先生均同意按份分割訴爭房屋。裁判結果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一號房屋由原告沈女士、被告馮先生、被告趙某按份繼承,其中原告沈女士享有三分之二份額,被告馮先生享有六分之一份額,被告趙某享有六分之一份額。二、駁回原告沈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使用去世一方的工齡,并使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存款購買房屋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訴爭房屋為被繼承人馮某亮生前所承租的房屋。馮某亮去世一年后,沈女士以馮某亮的名義購買訴爭房屋,登記于馮某亮名下??紤]馮某亮及沈女士均屬超轉人員,無工作收入,故以超轉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看,沈女士在短短一年內顯然難以以個人存款支付購房款。沈女士自述訴爭房屋的購房款為其子女所給,亦未舉證,法院不予采信,故沈女士所交納的房款應屬其與馮某亮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存款?,F有證據顯示訴爭房屋在購買時使用了雙方具有人身屬性的福利工齡,故該房應屬馮某亮與沈女士二人共有財產,法院依法分割。馮某亮之繼子趙某貴先于馮某亮去世,趙某貴的女兒趙某依法享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因訴爭房屋處于共同共有狀態,沈女士無權要求馮先生騰退房屋。
2023-02-010次
理由: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父親陳父1995年5月18日去世,母親陳母2019年4月4日去世。二人留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區一號房屋一套(下稱: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前身是Y公司分給陳父的福利房。陳父、陳母、原告陳某霞及陳某霞的女兒林某菲在該房屋內居住,陳父、陳母及陳某霞的戶口也登記在該平房里。1993年底,政府整體規劃拆遷,1997年陳母分得回遷安置房,即涉案房屋,但實質上為陳父、陳母和陳某霞共同共有?,F陳父、陳母均已過世,因此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原告陳某霞有權居住使用涉案房屋。被告辯稱被告陳某海辯稱: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認可原告所述身份關系,認可陳父及陳母死亡時間。但未房改時房屋產權屬于單位,陳父對該房屋不享有產權,原告所述該房屋是福利分房無事實依據。陳父去世兩年之后,陳母才簽訂購買房屋合同書?,F涉案房屋登記在陳母名下。之后,陳母與其全部子女即本案的原、被告達成了協議書,并且共同簽名確認。此協議書是陳母及所有子女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陳母同意將涉案房屋轉讓給陳某海,并由陳某海出資購買,陳母對涉案的房屋擁有居住權直至其百年后,去世后涉案房屋的所有權屬于陳某海,其他子女無權干涉。陳某海也依據協議書的約定支付了涉案房屋的購房款,并一直贍養陳母。陳母對于房屋的歸屬也專門進行了公證。陳某海支付涉案房屋購房款后,作為回遷住戶與當時F公司簽訂協議,另外,當年在拆遷時,對安置對象有明確的規定,即空掛戶不予安置。陳某霞當時就是空掛戶,不符合被安置人的資格,不是涉案房屋的被安置人。另外,原告起訴本案早已超過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陳某霞的訴訟請求。法院查明陳父與陳母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子女陳某霞、陳某涵、陳某海、陳某貴、陳某亮。陳父于1995年5月18日死亡,陳母于2019年4月3日死亡。陳某霞于1989年9月18日經法院調解,與林某鑫離婚。1992年4月16日,陳某霞與劉某龍登記結婚。陳某霞戶籍于1960年遷來本市;于1990年遷至西城區一號;于2014年8月28日由宣武區(現西城區一號遷入北京市大興區。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區一號該房屋現登記在陳母名下,登記時間為2004年3月24日。1997年11月14日,F公司(甲方)與陳母(乙方)簽訂《購買房屋合同書》,合同約定:甲方所售房屋位于一號。裁判結果駁回原告陳某霞的訴訟請求。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首先,關于本案的訴訟時效。作為訴訟時效客體的僅為請求權,并且僅為實體法意義上的請求權。本案為用益物權確認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被告陳某海認為本案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規定的辯稱意見,法院不予采信。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陳某霞主張其對訴爭房屋有權居住使用基于兩個理由,第一,一號房屋系陳父單位分配給陳父的房屋,拆遷時陳某霞戶口在該處,是被安置人;第二,涉案房屋系使用陳父及陳母的工齡購買,屬于陳父與陳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陳某霞作為陳父的繼承人,在陳父死亡后對涉案房屋享有份額。首先本案審理過程中,陳某霞未能向法院提交一號的拆遷安置協議。陳某霞的戶口雖在一號內,但考慮到拆遷時陳某霞已經結婚,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僅依據其提交的證人證言,法院無法認定其一直居住一號。因此,陳某霞是否是拆遷被安置人應當以拆遷安置協議為準,僅依據現有證據,法院無法認定陳某霞為一號的被安置人。其次,涉案房屋在陳父死亡后由陳母購買,并登記在陳母名下,涉案房屋應屬陳母所有。雖然涉案房屋在購房時使用了陳父的工齡,但僅是該工齡所對應的財產性利益可以作為陳父的遺產進行繼承,并不能導致該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化。因此,陳父死亡后,陳某霞無法作為陳父的繼承人,繼承該房屋的所有權份額。陳母作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對涉案房屋進行處置。綜上,陳某霞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2023-02-010次
房屋過戶手續;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張某祥與朱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六子女,分別為張某豪(2016年去世)、張某英、張某杰、張某泉(2016年去世)、張某靈(2016年去世)和張某文。朱某于1982年因病去世,生前未留有遺囑。張某祥與劉某于1985年結婚,二人婚后無共同子女。劉某于2001年8月13日去世,張某祥于2018年6月6日去世。另張某豪與榮某濤育有一女,榮某;張某泉與王某育有一子張某鑫張某靈與鄭某2育有一子鄭某。張某祥父母都先于本人之前辭世。張某祥于2002年12月20日購買位于石景山一號房產;張某祥于2016年1月7日立有遺囑,將訴爭房產指定由張某文繼承。由于原告兄妹部分早逝,彼此之間來往較少,無法同時前來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故依法起訴。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辯稱被告張某杰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直到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有遺囑的事情。涉案房屋是兩位老人的共有財產,原告要求所有份額是無效的。原告起訴稱被告不配合,但是被告從未接到原告電話。立完遺囑后,原告就把張某祥送到了養老院。后來老人住院時,原告通知張某杰。張某杰把張某祥接到家里養老送終。被告不認可遺囑的真實性。被告張某杰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認可遺囑的真實性。張某祥立遺囑時,神智不清,語言表達不清楚。遺囑不是張某祥的真實意思表示。張某祥立遺囑時有受到他人脅迫的可能,且剛經歷了女兒去世,兒子病重的打擊。故本案不應當適用遺囑繼承。被告榮某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涉案遺囑不是張某祥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適用法定繼承。。被告張某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認可遺囑的真實性,要求法定分割涉案房屋。被告鄭某聽從法院判決。法院查明張某祥、朱某系夫妻。二人共同生育六個子女,分別為張某豪、張某英、張某杰、張某泉、張某靈、張某文。朱某于1982年去世。1985年2月1日,張某祥與劉某結婚。二人結婚后,未生育子女。劉某于2001年8月13日去世。張某豪于2015年10月7日去世。張某泉于2016年2月28日去世。張某靈于2016年去世。榮某系張某豪之女;張某杰系張某泉之子;鄭某系張某靈之子。2001年12月30日,張某祥(乙方)與W公司(甲方)簽訂《首鋼出售公有住房合同》。該合同載明:甲方將座落在石景山一號房屋(以下簡稱:一號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價款為65768.4元。在《房價款及其他費用收繳明細表》中列明,房屋竣工年限1995年,用張某祥41年的工齡。合同簽訂后,張某祥按照合同支付了購房款。2002年12月20日,張某祥登記為一號房屋的所有權人。2016年1月17日,張某祥立下遺囑。該《遺囑》載明:我在石景山有一個房屋,現在登記在我的名下,也有房產證。為了避免孩子們以后發生爭議,現本人立遺囑如下:1、我百年之后,一號的房產中屬于我的全部份額都由我的小兒子張某文一人繼承所有,其他繼承人不得主張任何繼承權利。2、我百年之后,如果有其他任何財產權益,也全部由我的小兒子張某文一人繼承所有,其他繼承人不得主張任何繼承權利。以上內容是我口述,代書人代為記錄,并向我宣讀過,我自己也全都聽過了,全部都是我的真實意思。張某祥在該份遺囑上簽署名字和日期。代書人為高某亞,見證人為孫某維。某律師事務所在該《遺囑》上蓋章。張某祥交納了律師見證費。庭審中,本院傳喚遺囑的代書人高某亞,見證人孫某維到庭作證。二位證人證實,立遺囑當天,張某祥神智清楚,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二位證人在與張某祥就立遺囑事宜溝通之后,由高某亞代書并當場打印。此外,高某亞提供了張某祥立遺囑當天的簽字照片及醫院的診斷書。裁判結果一、張某祥名下位于石景山區一號房屋由張某文繼承,張某杰、榮某、張某英、張某杰、鄭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配合張某文辦理前述房屋的更名手續,將房屋過戶至張某文名下;二、駁回張某杰、榮某、張某英、張某杰的其他訴訟請求。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張某祥、朱某共有六個子女,分別為張某豪、張某英、張某杰、張某泉、張某靈、張某文。張某豪、張某泉、張某靈先于張某祥去世,故應由張某豪之女榮某,張某泉之子張某杰,張某靈之子鄭某代位繼承。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張某祥所立遺囑是否真實有效。經查,第一,張某祥于2016年1月7日來到律師事務所,在明確其所立遺囑內容后,親自在遺囑上簽署名字、日期,并交納律師見證費。第二,該遺囑的見證人為兩名律師,均在遺囑上簽名字和日期。第三,結合張某祥當天所立遺囑時的照片、醫院的診斷書等證據,法院能夠認定涉案遺囑形式合法,系立遺囑人真實意思,應當依法予以確認。故涉案一號房屋應當由張某文繼承。
昌平區律師文集
2022-07
21履行,那么購銷合同有效期一般寫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二、五證不全的購房合同受法律保護嗎根據《民法典》規定,開發商五證不全的,合同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查看2022-07
21的時效期是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二、欺詐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一)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二)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三)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
查看2022-07
21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二、民法典準合同表示什么意思《民法典》合同編第三分編命名為“準合同”,合同編的體系變為通則、典型合同、準合同三部分。準合同是帶有先決條件的合同。該先決條件是指決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條件。如:許可證落實問題、外匯籌集、待相關人員審查或者待最終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簽字(相對草簽而言)等。準合同與合同從形式上無根本區別,內容格式均一樣,只是有時定為草本或正式本之別。但從法律上說,有根本的區別。準合同可以在先決條件喪失時自動失敗,而無需承擔任何損失責任;而合同則必須執行,否則叫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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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務合同試用期未繳納社??陬^通知三天后辭退能得到哪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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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條回復>>租憑公司不退押金?
共3條回復>>在男科醫院交了手術費,沒做,可以退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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