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單獨執行合同,前提需要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簽合同蓋總公司合同章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能以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因此,分公司簽合同蓋總公司合同章是可以的。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需具備的條件是該公司有具體的出資,出資人為自然人,然后是公司有一定數量的員工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等條件。
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責任是,公司無法成立的,發起人要對認股人繳納的股款承擔返還責任,并且還要加上規定的利息;因為發起人的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是,還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等等。
分公司的債務是可以執行總公司的資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公司訂立合同有效的,只要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訂立合同,且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即可有效。分公司被總公司撤銷的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分公司是有權簽署合同的,但是不能超過總公司的授權范圍,超出范圍簽訂的合同需要總公司在一定時間內追認。設立分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分公司的名稱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等。
全資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東會。全資子公司設立流程包括查名,提供所需資料;驗資;辦理營業執照等。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條件包括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等。
集團公司的設立條件有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在1億元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母公司的注冊資本在五千萬人民幣以上,至少擁有五家控股的子公司等。
個人獨資申請破產的辦理是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到法院提起破產申請,通知債務人,送達裁決書即可。個人獨資企業與自然人獨資企業區別在于兩者的出資人不同、承擔責任不同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實行的原則有同股同價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是發起人人數達到法定要求、有具體的公司名稱和經營場所等條件。
公司法對子公司的規定是: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并需要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設立全資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不需要設立股東大會。
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不能簽合同,也不需要簽合同,兩者是以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來約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具備設立的公司的名稱要符合國家規定,并且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能作為訴訟主體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包括推動國家經濟的發展、促進市場活力以及對股票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等。
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的區別在于出資人不同、主體資格不同、責任承擔不同、注冊資本不同、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以及稅收繳納規定不同等。一人公司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的。
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合同,但是不能超過總公司的授權范圍,超出范圍簽訂的合同需要總公司在一定時間內追認,并且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需要總公司承擔。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關規定是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并需要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設立全資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不需要設立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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