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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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姓名:李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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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區: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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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所:北京倡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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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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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證號:11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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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專長:公司企業,證券投資,互聯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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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內大街338號維景國際寫字樓1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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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被扣半個月工資
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被扣半個月工資不合法。家政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同時,根據有關法規,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因此,她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扣工資怎么辦老板存在違法行為,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仲裁。1、未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賠償;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被扣半個月工資的相關知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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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職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么辦離職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辦離職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一)個人辦理離職需要準備什么材料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后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系轉移。(二)離職手續辦理流程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三)個人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1、寫辭職信。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2、和主管詳談。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二、辦理離職的流程是什么?(一)人事處提供本單位的經過工會討論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規章制度,尤其是據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二)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三)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四)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五)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后,財務處應當結算并給付勞動者薪資;(六)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后,勞動合同解除。(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三、辦理離職手續應注意什么問題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在離職手續上簽字前一定要看清離職原因,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的關鍵。離職前結清工資、經濟補償并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跟進用人單位在離職15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辦離職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的相關內容,員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不過必須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否則容易損害自身的權益。另外,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而言需要注意的問題不同。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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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發生車禍,算不算工傷?
述:李某為建筑公司職工,一直從事辦公樓保潔工作。某日,李某騎電動車下班回家時,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經公安機關認定,此次交通事故中,李某并無責任。因家境貧窮,李某在事故后,向當地人社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經過審查認定,認為李某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遂認定李某為工傷。公司得知李某被認定為工傷,認為人社局做法有失偏頗,遂一紙訴狀將人社局告上法院。公司認為:其一,公司的作息時間為7:00~17:30,可李某于當天15:00就擅自離開公司,是明顯的早退離崗現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豆kU條例》將上下班途中所受事故傷害納入工傷情形,已經是對勞動者的擴大保護。在這種擴大保護的情況下,就應該讓勞動者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而非遲到早退,這樣不利于公司管理。其二,人社局認定李某屬于“下班途中”的下班路線不足,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要認定工傷,必須對下班中的合理路線、合理時間嚴格查證屬實。否則將導致員工在上班時間內,任意離崗去做其他事甚至是非法的事,卻因為發生交通事故,而被誤認定為工傷。本案中,經過公司調查屬實,李某走的根本不是最近路線,既然是去接孩子放學回家,為什么要繞遠路呢?人社局答辯稱: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本案中,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無責任,因此其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至于公司認為李某提前下班,就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這是對法律的曲解,“提前下班”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問題,企業可以根據相關規章制度作出處理。而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能因職工在工傷發生過程中存在過錯就否定工傷認定結論。其次,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看,建立工傷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以維護弱勢群體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限制其享受合法權益。本案中的李某,工作僅為一名清潔工,工資低薄、家境貧困,如果不給于其認定工傷,不僅違背法律的初衷,也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李某辯稱:因為自己的工作緣故,自己每天早上6點就來上班打掃衛生,所以下班走的相對早一點,這一點和公司領導溝通過,公司領導也并無意義。法院判決:經審理認定:一方面,從人社局提供的路線圖、李某、公司同事等人的調查筆錄來看,可以認定李某發生交通事故時,正處于回家的途中。用人公司主張李某走的不是最近路線,就否定李某回家的目的,明顯不當。最近路線不等于最優路線,因涉及到堵車、個人習慣等問題,并不是走最近的路線才屬于下班途中。另一方面,即便李某屬于提前下班,也并不影響工傷認定的條件?!吧舷掳唷敝饕怯糜谙薅ā巴局小钡哪康暮驮?。強調職工應當是為開始或結束工作而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時間因素只要在合理范圍內原則上不能單獨直接決定“上下班途中”的認定。適當地早于或遲于規定上下班時間,都屬于合理時間的范疇。況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公司既然認為李某不屬于工傷,就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但公司所舉證據亦不能證實其主張。至于李某是否構成早退,及公司是否應該根據規章制度對其處以罰款,這是公司內部的問題,應另當別論。綜上所述,人社局認定正確,對公司的訴求予以駁回。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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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堵,如何正確讓對方主動讓道?
就像是故意堵著自己,劉某心想自己也沒有妨礙別的車子,于是便來到隔壁的藥店詢問白色越野車是誰的,能不能挪一下?然而藥店工作人員的一番話,卻讓劉某做出了不理智的決定。藥店工作人員稱越野車是老板的,你停在這里妨礙我們做生意了。劉某表示了歉意后問能不能把老板電話給我,結果藥店工作人員稱我沒有義務給你老板電話,然而就此雙方發生了口角,劉某頂著牙齒的劇痛,將這輛越野車撞開了。最終,劉某被刑事拘留,經過鑒定,這輛越野車的損失高達7萬多元,不久前檢察院提起了公訴,建議量刑9個月。從視頻來看,劉某將車子停在了人行道上,停車的時候前后都沒有車,雖然是不妨礙其他車子通行,但是卻妨礙了行人的通行,因此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但是,接下來藥店老板以劉某停的位置妨礙自己為由,將自己的車子堵在了這里,實際上該做法,不僅不是合理合法的救濟途徑,反而也是違法行為。雖然在《民法典》中規定了自助救濟,但是該規定的前提是要求行為人采取了違法行為,導致了對方有損失,并且來不及請求有關部門的介入情況下,可以實施自助救濟。本案中,藥店老板的做法并不符合自助救濟的規定,因此其堵著對方車輛不讓離開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對其進行罰款以及扣分的處罰。當然,由于堵著對方車子不讓離開,實際上也是一種尋釁滋事的表現,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可以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但是劉某就太不冷靜了,對方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完全可以報警求助。反而不但不報警,自己卻用車撞對方車子的方式來處理,最終造成了對方車損7萬的后果。律師:依照《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對其需要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因劉某因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諒解,認罪認罰以及自首等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最終檢察院建議處刑9個月。正所謂沖動是魔鬼,劉某為自己一時的腦熱付出了慘痛的教訓,這讓人深思,尤其是藥店老板的做法也不可取。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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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老人遇車禍,小孫女的撫養費誰出
復和繼續照顧孫女,李某委托交通肇事律師將王某和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經過律師的多方舉證一審法院依照農村標準判賠,李某不服繼而委托律師代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律師積極辯論、充分舉證,最終改判為依照城鎮標準賠償27萬余元,李某對此非常滿意。案情簡述:2019年2月27日5時23分,被王某駕駛車牌號為遼G***06遼G***3掛的大型掛車行駛至北京市某區101國道某處時,與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傷、財物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通隊認定書認定,王某負全責,李某無責。李某委托律師處理其賠償事宜,訴至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依照農村標準判賠,李某不服繼而委托律師代為上訴至北京市某中級人民法院。李某二審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不服金額226652.6元。事實和理由:1.一審法院僅以李某無營業執照為依據,以農村居民標準認定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屬于認定事實不清。本案中,某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李某于2015年1月起至今長期擺攤做干果生意,因李某家庭困難,鎮政府特批無需辦理營業執照,另有擺攤攤主可以證明李某做干果生意,應按照事故發生地城鎮居民標準予以判定傷殘賠償金147698元及被扶養人生活費20861.1元。2.一審法院認定的誤工費標準過低,不足以彌補李某的實際損失,屬于認定事實不清。李某在事故前月收入為8000元/月,一審法院僅支持了10500元誤工費,按照150天誤工期計算,僅支持了每天70元誤工費,不足以彌補李某的實際損失。3.一審法院認定的護理費、營養費過低。李某住院期間一直聘請護工照料,因護工無法全天護理,仍需其丈夫請假共同照料,為此李某提供正規護理協議、護理發票及誤工證明予以佐證。受傷期間李某需增強營養輔助恢復創傷,一審法院僅支持14730元護理費及3000元營養費與實際損失相差甚遠。4.一審法院酌定的財產損失過少。李某因此次事故所損壞的物品價值2010元,一審法院僅支持200元財產損失過低。經過多方舉證,二審判決撤銷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初2***號民事判決;二、某保險某分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規定的責任限額內,賠償李某醫療費10000元、傷殘賠償金110000元、財產損失費200元;三、某保險某分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規定的責任限額內,賠償李某醫療費29234.5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000元、營養費3000元、輔助器具費34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傷殘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58559.1元、護理費14730元、交通費4000元、誤工費10500元共計264569.62元。本案爭議焦點包括:1.李某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行為;2.李某能否以監護人身份主張賠償其孫女的扶養費;3.李某傷殘賠償金依照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標準賠償。1.李某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行為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李某實際住院天數為190天,并以此為依據要求賠償誤工費、護理費及營養費,而司法鑒定意見書之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兩者相差天數較大,某保險某分公司認為李某存在過度醫療行為,同意以鑒定意見為準。法院認為,上述證據均為李某提交,為證明其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均具有證明效力;從證明作用上來看,鑒定意見書所載明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為綜合特定傷情而出具的一種高度蓋然性的預測性時間并非實際發生的時間,而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所載時間為實際經歷的時間,鑒定意見之作用系彌補醫療機構對于合理醫療時間沒有明確列明情況下,受害人如何證明其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具體到本案中,從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角度,在有關醫療機構出具具體時間情形下,以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為準更為合適,某保險某分公司認為李某存在過度醫療行為可通過提供具體證據予以反駁,因其未提供充足證據予以反駁,故法院將對李某出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票據予以采信。2.李某能否以法定監護人身份主張被告賠償丁美博之撫養費法定監護人職責包括撫養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之父母為第一監護人,在未成年人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情況下由未成年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行使監護職責。2016年李某獨子去世,兒媳出走多年。孫女丁某博一直隨李某生活,李某和丁某軍系丁某博法定監護人;某鎮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證實該情況;故李某可以以監護人身份主張丁某博之撫養費賠償。3.李某傷殘賠償金依照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標準賠償一審認為李某戶口為農業性質且其居住于農村。二審中經過多方舉證雖然其提交證據證明其在鎮政府附近從事地攤經濟,隨無營業執照,但其屬于特批。故依據現有證據,二審法院將依照事故發生地城鎮居民標準予以酌定。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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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美容項目不慎燒傷顧客
趙女士雙下肢等部位燒傷。后趙女士在醫院住院治療16天,花1.6萬余元醫療費。同年11月,趙女士起訴至一審法院稱,美容公司的侵權行為給自己大腿留下大面積疤痕,導致自己今后不能穿短裙,并造成自己原定的婚禮不能按期舉行,給自己造成極大精神痛苦。要求判令美容公司賠償醫療、護理、誤工、交通等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萬余元。美容公司辯稱,美容公司已賠償了女士部分醫療費用。趙女士主張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同意支付;主張的護理費,因護理人員沒有實際工作,故不同意給付;主張的誤工費,因其不能證明其扣發工資金額,故不同意給付;主張的交通費,因其住院治療,故同意支付復查期間的交通費;主張的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不充分,不同意給付。法院判決: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美容公司賠償趙女士醫療、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護理等費用共計4000余元的判決后,趙女士不服,上訴到二中院。二中院審理過程中,經承辦法官和雙方多次溝通及釋明法律規定,促成雙方達成了美容公司一次性支付趙女士7000元的調解協議。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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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義務需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
算報告,結論為A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并且已經在報紙上發布注銷公告。同月,A公司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注銷,同意清算審計報告結果。2008年5月,A公司注銷。2010年,B公司得知A公司注銷,遂以清算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股東向B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清算義務人對公司欠付B公司債務數額明知,但僅以報紙公告方式進行通知,其并未依公司法關于債權人申報債權的規定,履行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義務,致使B公司無法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A公司股東主觀存在過錯,其不當履行清算義務,應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經法院2007年生效判決認定,B公司對A公司享有債權,2008年,經過執行程序,B公司未獲得足額清償。2007年,A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決定公司停止經營活動、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組由甲、乙、丙三位股東組成。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外,公司發生因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決議解散、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解散事由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公司出現解散事由后,對公司進行清算,使公司有序退出,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定義務,作為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義務人,股東如未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履行清算義務,需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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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知情權系股東固有權利
向甲公司郵寄申請書,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查閱會計賬簿,該份郵件被簽收,但甲公司對白某的請求未予回應,同年,白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完整提供公司自成立以來至2014年2月的財務賬簿(會計賬目)、財務會計報告供白某和白某委托的注冊會計師查閱。甲公司則主張白某只是掛名股東,白某起訴目的是解散公司,具有不正當目的。經審理,法院認為,白某系甲公司工商登記的股東,在無其他證據否定其股東身份的情況下,對其股東身份予以確認;關于不正當目的,應認為,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份和解散公司系法律賦予股東的權利,白某行使法定權利不能視為其行使股東知情權的不正當目的。典型意義《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惫蓶|知情權糾紛屬于多發的公司訴訟類型,其中主要爭議點包括股東身份條件認定、前置程序行使、原始憑證查閱、不正當目的認定、查閱行權方式等問題。知情權是股東的一項基礎性、工具性權利,也是股東了解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并據此主張進一步權利的基礎,對于正當的股東知情權,應依法予以保護。人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