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意外受傷怎么辦
導讀:
臨時工意外受傷是由雇用公司賠償醫療費用。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福利:勞動派遣工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資,臨時工是沒有的;
2.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臨時工是企業請來頂替的人;
3.工資發放單位:勞務派遣的員工工資由用人單位發給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發給員工,臨時工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企業發。
法律快車提醒您,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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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意外受傷是在工作場所內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導致的,或者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于工傷,勞動者受到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需給在職員工按照規定要求交納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公積金費用。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輕工傷的賠償:七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的13倍,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1倍,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倍,十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還有醫療費、鑒定費等費用,都可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搬遷的補償標準:企業如果因搬遷而與勞動者解約,需要按照勞動者在該企業中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曠工的,單位可以按規定扣除其曠工當天的工資。如果因員工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還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從其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曠工比較嚴重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在休息日安排的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調休的,則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調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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