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追溯多久
導讀:
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期間需要上班,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未被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者仍然要上班;如果勞動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來處理;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仲裁期間要不要支付員工工資,關鍵看幾個條件:一是看勞動關系是否存續;二是看員工有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如果兩個都是,那是單位就應當發放相應的勞動報酬。法律快車提醒您,單位不能因為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克扣員工之前正常工作而應得的勞動報酬,這時可以向單位索要,如果單位執意不給,那么在仲裁開庭時,您可以追加仲裁請求:即要求單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資。
如果在仲裁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當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資了,如果是企業單方解除導致勞動關系不存續的,那就要看員工個人訴求了,有訴求要恢復勞動關系被支持的,則仲裁期間是有工資的;沒這訴求而要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或賠償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資了。
引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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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的,單位可以按規定扣除其曠工當天的工資。如果因員工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還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從其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曠工比較嚴重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在休息日安排的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調休的,則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調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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