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嗎?
導讀: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法律快車提醒,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一致進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向另一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ㄒ唬┮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
?。ǘ┰诼男衅谙迣脻M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ㄈ┊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ㄋ模┊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ㄎ澹┓梢幎ǖ钠渌樾?。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房合同能代簽。房屋租賃合同是可通過代簽而完成的,但為了以后避免一些糾紛,建議有委托人出具帶有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并給予身份證明復印件,被委托人還需準備身份證原件進行查驗房合同如果沒有明確的授權而代簽的,則屬于無效合同。授權委托書在填寫時應注明委托事項,以及授權委托的權限范圍,授權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應是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租房合同需要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的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記申請表、產權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申請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引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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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要求違約金,一般不能要求租賃利息,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涉及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租賃合同的解除方式有:1、協定解除,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約定解除,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法定解除,一方違約,另一方主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訂立租賃合同后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可以轉讓,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轉讓。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給第三人。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符合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贈與合同發生效力滿足下列條件可以撤銷:受贈人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
手寫協議書需滿足協議雙方自愿訂立該協議、協議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協議書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牽涉到第三方的利益,經雙方簽字,該財產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協議內容涉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則該財產協議書無效。
贈與合同在沒有轉移財產所有權,且非公證、慈善等贈與情形的,那么便可以隨時撤銷。如果贈與財產完成了交付,需要法定事由,如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才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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